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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读书社保积分怎么算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1 05:57:39 阅读:681

各区计算规则不同,具体如下。

按监护人一方在深累计缴纳社保(养老+医疗)每满1个月加0.1分。此项累计不超过10分。

非深户孩子家庭累计同时缴交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时间,每满1个月加1分。如果参保时间不一致,则按参保时间较短险种计算。 深圳户籍学生(无需查验父母就业情况),加10分 ,非深圳户籍学生的需查验社保卡。

1.罗湖区 非深圳户籍儿童社保时间积分: 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连续缴交社保(养老+医疗)

2.南山区 深户: 社保加分:深户加10分。 社保时长加分:学位申请人是深户,加分项按11

3.宝安区 深户: 不凭社保加分。 非深户: 社保时间加分: 加分以养老险和医疗险中同时缴纳

4.龙华区 深户: 不凭社保加分。 非深户: 按照申请人父母(监护人)累计缴纳社保

5.大鹏新区 深户: 不凭社保加分。 非深户: 社保时间加分: 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

深圳户籍学生:按照在学区居住时间积分。

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积分,居住每满1个月积1分。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合法产权证明材料的,按发证日期计算提交租赁凭证(合同)证明材料的,按照租赁凭证(合同)载明的登记备案日期计算提交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按照社区或所在单位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显示的入住日期计算。计算居住时间的截止日期是: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积分不封顶。

非深圳户籍学生:按照社保或经营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非深圳户籍学生的积分包括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与计生积分两项,两项积分之和为其有效积分。

(1)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申请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在深圳市有缴纳社保的,按在本市缴纳社保的累计时间计算积分属于经商办企业未缴纳社保的,按照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入股或设立时间计算积分(社保或营业执照二选一即可,社保提交父、母任何一方即可)。如果父母有一方及以上是深圳户籍的,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以父母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积1分,时间计算到学位申请当年的2013年3月31日为止。积分不封顶。

(2)计生情况积分:独生子女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政策外子女本项目不积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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