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增值税发票不可以手工修改税额。税控开票软件开票时,可以修改数量、单价,金额,税额是自动计算不可以修改的。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在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后可以进行全额抵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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