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赠与的财产能否予以撤回,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加以判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首先,若赠与的财产所涉权利尚未进行空间上或时间上的转让,赠与人有权取消该类赠与,从而取回原本属于其的财产;
其次,已经过公证手续的赠与协议,或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不能取消的带有救灾、扶贫、助残之类的公共利益悬赏、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协议,通常情况下不可被撤销;
第三,当受赠人为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时,赠与人有权利取消赠与并取回原财产:
(1)受赠人对赠与人或其亲属的合法权益造成了重大伤害;
(2)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赡养义务,但却未按约履行相应责任;
(3)受赠人未能遵守双方签署的赠与协议中所规定内容的义务。
此外,当受赠人因自身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身亡或丧失法律行为能力时,赠与人的遗产继承人或法定代言人亦有权取消赠与,行使取回财产的权力;
最后,若赠与人的经济状况出现明显的衰退趋势,且对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产生了严重影响,则其有可能无法继续按照原先的赠与承诺履行义务。
赠与合同,简单来说就是赠与人将自我的财产以非报酬方式赠予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愿意接受的一种合约关系。这种契约不仅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团体之间,也可以在个人之间建立。值得注意的是,赠与的财产并不限于所有权的转移,例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立事实上也能成为赠与的标的物。
此外,赠与人在未经批准前,仍有权在财产的权利发生转移前撤销赠与。然而,对于那些涉及到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活动,或是已完成公证手续的赠与合同,这些都是不得予以撤销的。
另外,如果存在夫妻中一方当事人故意隐匿另一方向他人赠送了夫妻共同财富这一现象,倘若经查实后另一方得知此事的话,那么他有权要求受赠者返还财产,因为根据规定,夫妻应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若是捐赠者私自赠送的财产仅属其个人财产,那么该赠与行为则为有效。
至于赠予与赠与的区别,显而易见的是,赠与是一种双向的互动,而赠予则是单向的给予。
赠与即意味着赠与人自愿将自身的财产无偿给予接受赠与者,而接受赠与者则要表示愿意接收上述资产的一种行为。赠予只是一方的索求,而另一方是否接收并不妨碍法律的强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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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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