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质灾害危害性构成及危害性指标
灾害是一种自然的或人为因素引起的不幸事件(或过程),灾害对人类的生命财产、社会经济活动和发展的基础——资源与环境造成危害和破坏。灾害的形成必需具备两方面的条件:一是具有灾害现象的起源,即自然动力活动或自然环境的异常变化;二是具有受灾害的对象,即人类生命财产以及赖以生存与发展的资源与环境。在一个灾害事件中,前者可称为灾害体,后者可称为承灾体或受灾体,二者互相作用则形成了灾害。地质灾害是指以地质营力为主要原因引起的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危害性分为历史灾害危害性和潜在灾害危害性。历史灾害危害性是指已经发生的地质灾害的活动强度以及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潜在地质灾害危害性是指具有灾害形成条件,但尚未发生的地质灾害的可能性的活动强度以及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二者危害性的标准不同。地质灾害的危害性从定性分析看,地质灾害的活动程度越高,危害性越大,灾害的损失越严重。从定量化评价的要求看,地质灾害的危害性需要通过具体的指标予以反映。深圳地区地质灾害调查为区域性调查工作,只对地质灾害危害性进行初步评价,拟选取地质灾害已造成的人员伤亡,现状经济损失、受威胁人数、预估经济损失指标进行地质灾害危害性初步评价。
(一)地质灾害经济损失评估标准
地质灾害经济损失评估目前大多采用实物统计法,即根据损失各类物质多少,在此基础上采用统一价格折合成人民币作为统计依据,本章统计价格是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的实际情况选取,其判定地质灾害经济损失的标准见表2-4-37。
表2-4-37 地质灾害主要项目经济损失评估标准表
1.地质灾害现状经济损失评估
地质灾害现状经济损失评估是指地质灾害体在发展过程中或产生后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经济损失以人民币计算)。按表2-4-37中的判定标准,深圳市各区主要地质灾害现状经济损失见表2-4-38。从表中可以看出,深圳市地质灾害现状经济损失总额为7738.73万元。其中滑坡地质灾害现状经济损失5568.45万元,占地质灾害现状经济损失总额的72%;崩塌地质灾害现状经济损失额678.13万元,占总额的8.8%;塌岸地质灾害现状经济损失额2.15万元,占总额的0.2%;岩溶塌陷地质灾害现状经济损失额1490.00万元,占总额的19.0%。
2.地质灾害预测经济损失评估
地质灾害预测经济损失评估是对存在隐患的地质灾害在未来发生灾害时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估算。按表2-4-37中的判定标准,深圳市各区主要地质灾害预测经济损失见表2-4-39。
深圳市地质灾害预测经济损失总额为2402050.55万元。其中滑坡地质灾害预测经济损失额6621.5万元,占地质灾害预测经济损失总额的0.3%;崩塌地质灾害预测经济损失额773.0万元,占总额的0.03%;塌岸地质灾害预测经济损失额3.05万元,占总额的0.000001%;不稳定边坡(潜在地质灾害)预测经济损失额1511653.00万元,占总额的63.17%;岩溶塌陷地质灾害预测经济损失额487600.00万元,占总额的20.0%;土壤侵蚀地质灾害预测经济损失额395400.00万元,占总额的16.5%。
表2-4-38 深圳市各区主要地质灾害现状经济损失表 单位:万元
表2-4-39 深圳市各区主要地质灾害预测经济损失表 单位:万元
(二)地质灾害灾情及危害程度评估的判定标准
地质灾害的灾情分级是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灾害程度的分级,采用灾害发生后造成的“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指标评价;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级是对存在隐患的地质灾害在未来发生灾害时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进行预测分级,采用存在隐患的地质灾害在未来发生时可能产生的“受威胁人数”和“预估经济损失”指标评价。根据深圳市城市建设平整场地存在大量不稳定人工边坡(潜在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级采用“受威胁人数”和“预估经济损失”指标进行评估,根据上述原则,参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文件“粤国土资(地环)字〔2002〕171号”关于地质灾害危险性分级标准中的危害对象,潜在经济损失等指标进行分级评估,按表2-4-40确定地质灾害危害程度为很严重、严重和不严重三级。灾害体(包括潜在危害体)只要其中某一项指标达到即划入相应级别。
(三)地质灾害危害程度评估
根据表2-4-40分级标准,深圳市主要地质灾害危害程度评估统计见表2-4-41,各区地质灾害危害程度评估统计见表2-4-42。
表2-4-40 地质灾害破坏后果划分表
表2-4-41表明,深圳市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很严重级共554个,其中滑坡很严重级17个,占地质灾害很严重总数的3%;崩塌10个,占1.8%;不稳定边坡(潜在地质灾害)526个,占94.9%;塌岸无很严重级;岩溶塌陷1个,占0.3%。严重级共233个,其中滑坡35个,占地质灾害严重级总数的15%;崩塌37个,占15.9%;不稳定边坡(潜在地质灾害)158个,占67.8%;岩溶塌陷3个,占1.3%。不严重级共349个,其中滑坡87个,占地质灾害不严重级总数的25%;崩塌197个,占56.4%;不稳定边坡(潜在地质灾害)34个,占9.7%;岩溶塌陷23个,占6.6%;塌岸8个,占2.3%。
表2-4-41 深圳市主要地质灾害灾度及危害程度统计表
表2-4-42 深圳市各区主要地质灾害灾度及危害程度评估统计表
二、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价方法
(一)评价方法
地质灾害的危害性除与其灾害发育强度相关外,主要还是由灾害的受灾对象所决定的。在城镇或人口相对集中地区,地质灾害危害性较大,反之人口稀少或无重要建设地区的地质灾害危害性相对要小。因此,考虑权重分配时,给予预估经济损失和受威胁人口分值较高,而给予地质灾害发育强度分值较低,评价参数的分级标准和各因子权重见表2-4-43。
根据表2-4-43规定的各项标准和各因子权重,合理分配各因子等级分值,计算各剖分单元内的各项参数,累加得出危害性总分值。根据总分将地质灾害危害性分为3个级别;取危害性大总分56分和危害性中等总分30分的中间值43分为危害性大、中等区的界线值,即总分大于等于43分为危害性大区。同样,取危害性中等总分30分和危害性小总分14分的中间值22分为危害性中等、小区的界线值,即总分小于22分为危害性小区,总分为22~43分为危害性中等区。
表2-4-43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级标准表
图2-4-69 深圳市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单元剖分图
(二)评价结果
在1∶5万地质灾害分布图上将市区面积按1 km 2(2cm×2cm)划分为1990个剖分单元,根据剖分单元内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和预估经济损失大小、受威胁人数多少给予相应分值,并计算出各剖分单元的总分值,根据各单元总分值进行地质灾害危害性初步分区评价(图2-4-69)。
三、各行政区地质灾害危害性初步评价
根据以上方法,将深圳市地质灾害危害性共划分为22个地质灾害危害性大区,总面积307.4km2;26个地质灾害危害性中等区,总面积276.2km2;1个地质灾害危害性小区,总面积1369.4km2(表2-4-44)。
现按行政区分述如下。
(一)盐田区
1.地质灾害危害性大区(Ⅰ9、Ⅰ14)
地质灾害危害性大区分布于大、小梅沙(Ⅰ9)和坜背村-盐田港(Ⅰ14)一带,面积19.6km2,区内发育滑坡4处,崩塌8处,涉险人员较多的不稳定人工边坡33处,频度系数均值为2.31个/km2。已造成经济损失79万元,受威胁人数大于555人,受威胁财产141930.0万元。该区剖分单位总分值≥43分,为地质灾害危害性大区。
2.地质灾害危害性中等区(Ⅱ8、Ⅱ9)
地质灾害危害性中等区分布于梅沙海关(Ⅱ8)和沙头角(Ⅱ9)一带,面积4.5km2,区内发育不稳定人工边坡1处,频度系数均值为0.22个/km2。该区剖分单元总分值在22~42之间,为地质灾害危害性中等区。
3.地质灾害危害性小区(Ⅲ)
地质灾害危害性小区主要分布于梅沙尖、梧桐山低山坡麓以上一带,面积48.26km2,区内崩塌、涉险人数较多的不稳定人工边坡零星分布。该区剖分单元总分值小于22分,为地质灾害危害性小区。
表2-4-44 地质灾害危害性分区表
(二)罗湖区
1.地质灾害危害性大区(Ⅰ15、Ⅰ17 )
该区分布于莲塘(Ⅰ15)和布心小学-银湖汽车站一带(Ⅰ17),面积24.1km2。区内发育滑坡6处,崩塌6处,涉险人员较多的不稳定人工边坡48处,频度系数均值为2.49个/km2,已造成经济损失43.5万元,受威胁人数大于1100人,受威胁财产144405万元。该区剖分单元总分值大于等于43分,为地质灾害危害性大区。
2.地质灾害危害性中等区(Ⅱ18、Ⅱ20)
该区分布于梧桐山微波站(Ⅱ18)和沙湾联站(]120)一带,面积4.5km2。区内发育涉险人数较多的不稳定人工边坡3处和危害性中等人工边坡多处。该区剖分单元总分值在22~42之间,为地质灾害危害性中等区。
3.地质灾害危害性小区(Ⅲ)
该区主要分布于仙湖植物园,罗湖中心城区一带,面积49.76km2。区内涉险人数较多的不稳定人工边坡零星分布。该区剖分单元总分值小于22分,为地质灾害危害性小区。
(三)龙岗区
1.地质灾害危害性大区(Ⅰ1-Ⅰ8、Ⅰ1。-Ⅰ13、Ⅰ16 )
该区分布于南澳、大鹏湾油库、坪山、坑梓、坪地、龙岗、横岗、平湖和布吉等地,面积136 km2,区内发育滑坡58处,崩塌33处,涉险人员较多的不稳定人工边坡218处,岩溶塌陷27处,塌岸6处,土壤侵蚀17处,频度系数均值为2.64个/km2。已造成经济损失4958万元,受威胁人数大于11000个,受威胁财产1159979.00万元。该区剖分单元总分值大于等于43分,为地质灾害危害性大区。
2.地质灾害危害性中等区(Ⅱ1-Ⅱ18 )
该区主要分布于大鹏、葵冲、坪山、坑梓、坪地、龙岗、横岗、平湖和布吉等地,面积106.1km2,区内发育滑坡16处,崩塌27处,涉险人员较多的不稳定人工边坡52处,土壤侵蚀1处,频度系数均值为0.90个/km2。该区剖分单元总分值在22~42之间,为地质灾害危害性中等区。
3.地质灾害危害性小区(Ⅲ)
该区主要分布在大鹏半岛低山、高丘陵和龙岗、坪山、坪地、坑梓、坪地、横岗、平湖和布吉等地丘陵,河谷平原人类工程活动相对较弱的区域,面积601.97km2。区内滑坡、崩塌、涉险人员较多的不稳定人工边坡等地质灾害零星分布。该区剖面单元总分值小于22分,为地质灾害危害性小区。
(四)福田区
1.地质灾害危害性大区(Ⅰ18 )
该区分布于梅林路北丘陵斜坡一带,面积17.5km2,区内发育滑坡6处,崩塌43处,涉险人员较多的不稳定人工边坡44处,土壤侵蚀2处,频度系数均值为5.43个/km2。已造成经济损失56万元,受威胁人数大于600个,受威胁财产130734万元。该区剖分单元总分值大于等于43分,为地质灾害危害性大区。
2.地质灾害危害性小区(Ⅲ)
该区分布于福田区中心城区一带,面积61.3km2。区内滑坡、崩塌、涉险人员较多的不稳定人工边坡等地质灾害零星分布。该区剖面单元总分值小于22分,为地质灾害危害性小区。
(五)南山区
1.地质灾害危害性大区(Ⅰ19、Ⅰ22)
该区分布于南山南西坡、南坡坡麓(I22)和黄京坑(I19)一带,面积31.4km2。区内发育滑坡1处,崩塌37处,涉险人员较多的不稳定人工边坡36处,频度系数均值2.36个/km2。已造成经济损失67万元,受威胁人数大于500个,受威胁财产203440万元。该区剖分单元总分值大于等于43分,为地质灾害危害性大区。
2.地质灾害危害性中等区(Ⅱ26)
该区分布于南山西丽一带,面积42km2。区内发育滑坡3处,崩塌25处,涉险人员较多的不稳定人工边坡29处,频度系数均值为136个/km2。该区剖分单元总分值在22~42之间,为地质灾害危害性中等区。
3.地质灾害危害性小区(Ⅲ)
该区主要分布于南山中心城区,面积108.6km2。区内滑坡、崩塌、涉险人员较多的不稳定人工边坡等地质灾害零星分布。该区剖面单元总分值小于22分,为地质灾害危害性小区。
(六)宝安区
1.地质灾害危害性大区(Ⅰ19、Ⅰ20)
该区分布于石岩、松岗、福永一带,面积78.8km2。区内发育滑坡4处,崩塌21处,涉险人员较多的不稳定人工边坡84处,土壤侵蚀15处,频度系数均值为1.57个/km 2。已造成经济损失2533万元,受威胁人数大于10000个,受威胁财产749298万元。该区剖分单元总分值大于等于43分,为地质灾害危害性大区。
2.地质灾害危害性中等区(Ⅱ22、Ⅱ26)
该区分布于观澜人和村、观澜、光明农场、福永一带,面积119.4km2。区内发育滑坡4处,崩塌30处,涉险人员较多的不稳定人工边坡87处,土壤侵蚀10处,频度系数均值为1.1个/km2。该区剖分单元总分值在22~42之间,为地质灾害危害性中等区。
3.地质灾害危害性小区(Ⅲ)
该区主要分布于河谷平坦地带人类工程活动相对较弱带,面积534.8km2。区内滑坡、崩塌、涉险人员较多的不稳定人工边坡等地质灾害零星分布。该区剖面单元总分值小于22分,为地质灾害危害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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