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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执行死刑为什么可以给人看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26 10:57:07 阅读:323

为了警惕其他百姓的手段,让百姓们不再敢做违法的事情,这样就能起到震慑的作用。

法律人士在内的一些知识分子在废除死刑上的激进态度与社会大众“杀人偿命”的朴素情感形成激烈的冲突。坦率地说,对于困难重重的中国法治进程而言,这种冲突并非好事。就当前中国法治的发展阶段,以及传统的文化背景而言,中国社会还不到废除死刑的时候。

死刑的存废在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它是不同社会由于其不同文化、不同宗教以及所处的不同情境而产生的特殊结果。西欧对于死刑的废除,很大程度上由于其独特的基督教文明。在基督教看来,人的生命由上帝赋予,自然不应由世俗权力所剥夺。

人的生死由上帝审判,因此不必非要在人世间寻求复仇与报应。这种根深蒂固的信仰,其实是欧洲诸国废除死刑的核心要素。这也是目前废除死刑的大多为基督教国家的原因。

值得指出的是,废除死刑之所以成为欧洲的潮流,除了文化上易于接受的原因之外,欧盟的扩张也是重要的原因。一些国家为了能够加入欧盟或是提升与欧盟的关系,被迫废除了死刑。这方面比较典型的就是土耳其。

在一个法治刚刚起步的国家,与民众情绪相抵触的法律,很难获得认同。法治在本质上不是依赖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国家暴力来实现的,它的权威来自于社会的认同。中国废除死刑,但在大多数人都不认同的时候,这很难短期内成为现实。

你可以说这是民众的偏见,这是民众的情绪,可在法治起步的阶段,争取民众的认同是法律人最大的任务。法律是人民对秩序、安全、自由等诸多问题的权衡,法治不是知识分子敲打键盘就可以实现的,它无法离开人民。

在民意面前,只要不是重大的、根本性的原则,一切都可以商量。中国的法治不能没有理想主义,有理想才能有方向,但中国的法治也必须有现实主义,唯有脚踏实地才能奔向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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