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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中权责发生制原则指什么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24 17:50:25 阅读:471

权责发生制是会计核算中的核心原则。它定义了如何在会计期间内确认收入和费用。按照这一原则,当收入发生,无论款项是否实际收到,都作为当期收入处理;相反,预收款虽已收到,但不属于当期收入。同样,当费用发生,不论款项是否实际支出,均视作当期费用;已支出但不属于当期的费用则不予计入。权责发生制原则在企业会计处理中无处不在。例如,销售一批产品,期末未收款,应视作当期收入;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尽管资产未损毁,价值在当期消耗,故需以折旧形式记入费用。为了遵守权责发生制,会计制度设立“预提费用”、“待摊费用”和“递延费用”科目,专门处理本期发生但未支出的费用和本期已支出但未发生的费用。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对立。收付实现制以款项收付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标准,本期收到的款项视为本期收入,本期支出的款项视为本期费用。收付实现制在商品经济发展初期,业务简单,信用不发达时较为适用,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信用制度的形成,其计算当期收入、费用的不足愈发明显,逐渐被权责发生制取代。

企业采用权责发生制,不仅能够准确计算出企业当期的损益,还能向决策者提供关于过去现金收付事项、即将支付现金的义务以及未来现金来源的信息。这一原则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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