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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补充及交流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2-01 09:08:22 阅读:510

不超过60岁。人选需符合鹤壁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补充及交流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5周岁;人选应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人选需来自省内非艰苦边远地区(原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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