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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与任教学科不一致,怎么办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1 02:14:43 阅读:663

教师资格证与任教学科不一致,是无法担任教学工作的,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参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四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扩展资料

参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六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参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七条,申请人应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教育考试网 -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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