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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卫生局的职责调整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6 01:41:59 阅读:734

(一)将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技术鉴定职责交给市医学会承担。

(二)将组织查处全市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纪行为、全市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职责划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责。

(四)增加基本药物制度管理职责。

(五)增加卫生应急工作职责。

(六)增加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职责。

(七)加强对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八)做好农村改水中的水质监测工作和农村改厕的规划协调工作。

(九)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十)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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