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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置办法第一章  总 则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27 21:20:39 阅读:470

广安市针对医疗纠纷的预防及处置工作,制定了一套详细的规定。本办法旨在预防和妥善处理医患争议,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权益,确保医疗安全与秩序。依据《侵权责任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广安实际情况而制定。

医疗纠纷定义为医患双方因诊疗行为和结果产生的分歧。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持有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其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适用本规定。

纠纷处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强调及时化解,依法处置。相关部门如卫生部门、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等需履行监督职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相关工作。患者的生命健康权、知情权等法律权益受到保护,同时应尊重医务人员,理性维权,维护医疗秩序。

各级政府、基层组织和卫生部门应积极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公安机关负责医疗场所治安,司法行政部门监管人民调解,财政部门确保调解经费,保险机构监督医疗责任保险,民政部门处理涉及尸体的处置。新闻机构和记者需遵循法律和职业道德,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政府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多个部门共同参与,负责本区域内的调解工作。设立医调委员会,调解工作免费进行,且有专门的专家库提供咨询。医疗责任保险成为必要,医疗机构需参加保险,但费用不得转嫁给患者。

这些措施确保了医疗纠纷处理的公正、高效,同时兼顾了各方利益,维护了广安市的医疗环境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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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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