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到一笔财政补贴后,2008年新法实施后的不征税收入有限制规定。 目前应按新法及实施条例中的相关条款,除明确的不征税收入外,均应视做应税收入。但是根据实施条例第26条,如国家财政总局再有配套办法下发明确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的,再按相关规定执行。 2,按照新准则的规定是这样的,如果你收到的财政补贴是在一段时间使用的,先记入递延收益,在按期记入营业外收入。 如果是一次性的,收到时直接记入营业外收入。 3,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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