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一是贯彻《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需要。《义务教育法》所指的九年义务教育是国家规定的年限教育。如实行留级,则会造成大量的学生滞留,不利于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
二是有效利用教育资源的需要。就我省而言,义务教育优质资源依然满足不了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如实行留级制度,势必造成大量留级生挤占原本不足的教育资源。
三是目前我国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实行免杂费,对农村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重复投入,造成浪费。四是在义务教育阶段因学生患病等特殊情况确需留级重读,则应向学校提出申请,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留级。
(1)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达五门者(体育、音乐因生理缺陷等原因,经校长批准免修,不予计算),不得补考,即予留级。
(2)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在四门以下(含四门)者,经补考后,小学语、数两门中一门不及格;或语、数两门及格,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中学语、数、外三门中有两门不及格者;或语、数、外三门中有一门不及格,其它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不及格学科达四门者。
(3)高中学生选修课成绩未达到规定学分,或活动课一学年无故缺席三分之一以上者。
(4)小学一、二年级取消留级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年级逐步取消留级制度。
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同一年级连留两次(即在同一年级读完三年)仍不能升级,而又未满十六周岁者,应继续随班就读,可也转入初职班(校)学习。高中学生在同一年级连续学习两年仍不能升级者,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可令其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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