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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单相关法规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6 04:45:06 阅读:980

自2003年《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在我国生效后,电子客票的法律地位得以明确,随着纸质机票的退出,航空公司使用的电子客票T4联被视为事实上的发票。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和民航局发布的通知引入了行程单,正式将其纳入税务管理。《发票管理办法》和《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行程单属于专业发票范畴,理论上应被视为发票。然而,实践中,执法部门常将其视为有价票证而非发票,直到2008年两个联合通知明确将其纳入发票管理。

这两个文件确立了行程单作为发票的法律属性,自此,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打击行程单印制和使用的违法行为,取得了一定效果。销售假行程单被视为违法甚至犯罪,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伪造和倒卖假行程单的行为侵犯了相关权益。根据法律规定,伪造、倒卖伪造行程单的行为会受到《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

伪造和倒卖假行程单不仅违反了《刑法》、《合同法》等,还可能触犯《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等,涉及诈骗、虚开等行为。根据情况,行为人可能面临刑事或行政处罚。对于持有和使用虚假行程单,虽然我国法律目前没有具体罚则,但刑法修正案可能对此进行规范。

总的来说,虚假行程单的制造和使用严重违反了发票管理、民航安全及航空运输凭证管理规定,涉及伪造、虚开等行为,不仅影响税收,还可能构成犯罪,如诈骗、偷税漏税等。因此,维护行程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至关重要。

扩展资料

行程单是民航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和报销凭证,同时具有提醒行程作用。通过现代技术和信息化管理,民航电子客票可以实现订票、办理乘机手续和结算全过程无纸化、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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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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