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身份证丢失,很多朋友都认为必须挂失,否则要承担不利后果……。实际上我认为没有必要去挂失,在身份证法上也没有规定需要挂失,同时你就是挂失了也不可能所有的机关、单位、组织、个人都能看到或应知你的挂失,起不到免责和作用。
护照、身份证只是一种身份证明,所起的作用是验明正身的作用。本身不是有价物、抵押物、质押物或产生民事责任的主体,即使用有人用他人的证件产生了民事行为,没有经过本人(身份证、护照的实际持有人)的确认认可(签字画押),也是无效行为,这个“他人”完全可以提出免责。
因为所有民事行为基本上都是合同行为范畴,那么合同的建立则是当事人为主体协商一致产生的约定,而仅凭身份证、护照建立的合同关系是对方的不当或瑕庇,是无效行为。
所以没有必要去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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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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