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项原则叫做注册准入原则;第二项原则叫做在先申请者得商标的原则;第三项原则是和《民法通则》当中的一个原则重复的,叫做诚实原则;第四个原则和第五个原则是可以并列指出的,叫做自愿注册,并且接受管理所谓自愿注册;第五个原则也是最后一个原则是关于对于商标的保护。
我国近年来对于商标的保护和限制越来越严格,也越来越完善了中国已经出台了商标法,在商标法当中,对于商标这种知识产权应当如何使用,如何注册申请以及如何撤销,废除等等一系列的问题做出了详细的规范,那么在商标法当中,对于整个商标体系的管理确立了六项原则?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这六项原则分别是什么?
第一项原则叫做注册准入原则。这是所有其他原则的基础,也就是说只有注册这种方法才能够使人得到商标。除了注册之外,任何人是没有办法得到商标的专用权的,这是整个商标体系最基础也是前提性的规范。
第二项原则叫做在先申请者得商标的原则,这是由第一个原则衍生出来的,在同样提起注册的情况下,那么商标应该给谁呢?商标法规定是由在先申请的人得到商标。通过线,然后到这个最简单的方式,使商标的注册有秩序,有规范的进行。
第三项原则是和《民法通则》当中的一个原则重复的,叫做诚实原则,也就是说在民事活动当中,包括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当中,应当诚信的进行使用,而不能以欺诈的方式取得或者是对他人使用或者是对他人做出任何的承诺,这是来维系整个民法规范里面的一种秩序。
第四个原则和第五个原则是可以并列指出的,叫做自愿注册,并且接受管理所谓自愿注册,就是在注册商标的时候,任何人不受其他个人,组织和团体的强迫,可以选择注册商标,当然也可以选择不注册商标,可以选择在任何的时间地点注册商标。当然,如果注册了之后就要接受国家的统一管理。目前中国的统一管理叫做集中进行注册,分级进行管理,这是一种比较高效,有序的管理方法,也是我国的生标法不同于其他国家商标法的突出特点。根据商标的不同级别和种类,有不同的部门进行管理,但是注册的时候是要统一到工商管理部门和其他商标相关部门进行注册。
第五个原则也是最后一个原则是关于对于商标的保护,对于商标的保护是有两重的。第一种是行政保护,第二种是司法保护。这两种保护并没有先后的关系,而是齐头并进的,可以同时对余生标进行保护,所以行政保护是指在商标的使用过程当中,如果有人侵权,可以给予行政警告或者行政处罚,如果侵权比较严重的话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来进行惩罚。这两者是并行不悖的。
由于商标在现代企业的生产生活当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商标可以代表着一个企业的文化,可以代表企业的价值观和认可度。在民众当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力,所以对于商标的保护也是我们应当非常关注的话题之一。
以上五个原则是国家对于商标保护和使用的态度是值得我们注意的,当然,在申请商标和使用商标的时候也需要把这些原则都贯彻好用。注册的方法进行,而不能用其他的方法,这是我们遵守法律的表现之一,也是现代生产经营者应当有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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