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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31 20:35:44 阅读:568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管理有着严格的监管措施,以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率。根据《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需积极参与,强化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他们需要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价制度,将绩效成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三方机构在审核节能减排量报告时,承担着重要责任。任何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根据第十七条,一旦发现机构出具虚假报告,将立即取消其审核资格,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对于专项资金的使用,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会进行重点抽查,以防止不合规行为的发生。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任何违反规定,如截留、挪用或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都将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相关法规的严厉处理,以保障专项资金的完整性和公正性。

扩展资料

为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家现行财政财务法规制度,结合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实际,2011年6月20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以财建〔2011〕374号印发《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分总则,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项资金的申请、审核与拨付,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附则5章21条,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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