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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多少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6 22:00:47 阅读:140

学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一般来说,公办普通高校、普通高中学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分别提取4%-6%、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以及对因病、因灾及突发性事件等导致生活困难的及时救助。民办学校每年从学费中提取不少于5%的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学校的事业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也是学校事业收入的一部分,即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方面:

1、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常来自家庭经济收入较低或家庭经济状况较差的学生。这些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可能无法满足他们的学费、生活费等开支。

2、特殊群体:一些特殊群体,如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学生等,可以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3、学习成绩:一些学校也会将学生的学习成绩纳入考虑范围,对于那些学习优秀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他们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为了确保评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学校还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接受学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投诉。

以下措施也可以支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1、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该贷款可以解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等方面的问题。

2、国家助学金和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奖学金,这些资助可以帮助学生解决生活费和学费等问题。

3、勤工俭学:学校可以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一定的收入,缓解家庭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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