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的地方教育费附加如何账务处理
一:附加税是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提,免税的情况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0,所以附加税不必计提.
所以,在实现销售后,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暂时不计提附加税,等缴纳增值税时再计提.增值税减免,附加税种就不用计提了.
二:计算增值税时同时计提,免税时作为营业外收入.
(一)在实现销售后,做:
1、计算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计提附加税费: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二)免税后:
1、免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或税收减免
2、同时,应该免附加税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或税收减免
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教育费附加的优惠政策
是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符合教育费附加优惠备案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教育费附加优惠备案.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通过填报申报表及其附表履行优惠备案手续,无需报送其他资料.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
免税到期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减免的地方教育费附加如何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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