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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2-01 01:51:48 阅读:489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违法行为,具体处理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三)泄露患者隐私的;

(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扰乱医疗秩序,阻碍护士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侮辱、威胁、殴打护士,或者有其他侵犯护士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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