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无偿赠送会计分录
答: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会计分录:
购进的时候: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无偿赠送的时候: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自产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和外购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区别是什么?
自产货物和外购货物无偿赠送他人都视同销售: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并计算应交增值税.
1、自产货物无偿赠人情况:无偿赠送他人纳税人没有收益,只按成本结转营业外支出就可以了,
2、外购货物无偿赠人情况:外部移送,所有权转移:外购的货物你购买时时候已经抵扣了进项,所以无偿赠送计算销项视同销售;但是如果内部使用,最终使用,所有权没有转移:外购的货物用作集体福利,进项转出.
外购无偿赠送会计分录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如果你在企业也做了很多捐赠的行为,除了感到自豪外,作为财务人员一定要将这部分捐赠物品的购进捐出的账务税务工作做好,在企业拥有红心时财务也尽力服务好企业,不会处理的参考上文.
本文地址: http://www.goggeous.com/i/1/577181
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4-12-13 20:06:17职业培训
2024-12-13 20:06:16职业培训
2024-12-13 20:06:15职业培训
2024-12-13 20:06:14职业培训
2024-12-13 20:06:06职业培训
2024-12-13 20:06:05职业培训
2024-12-13 20:06:04职业培训
2024-12-13 20:06:04职业培训
2024-12-13 20:06:03职业培训
2024-12-13 20:06:02职业培训
2024-11-26 19:40职业培训
2024-12-23 19:24职业培训
2024-12-06 23:15职业培训
2024-12-11 14:31职业培训
2024-11-29 21:05职业培训
2024-12-14 14:10职业培训
2025-01-05 12:44职业培训
2024-12-01 01:02职业培训
2024-11-27 03:34职业培训
2025-01-01 17:45职业培训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