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九章涉及学位授予的相关内容如下:
第五十九条:对于达到毕业资格且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吉林大学具体的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条件的本科毕业生,
将授予他们学士学位。
第六十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本科毕业生,将不会被授予学士学位:
未能通过大学外语四级考试的;
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虽经退学但试读后恢复学籍的学生。
第六十一条:对于在毕业离校时未能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毕业),如在半年至两年内满足我校授予学位的条件,可以申请补授学士学位。然而,已丢失的学位证书是无法补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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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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