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就近区县公共职介部门申领“上海市职业培训信息卡”。
2、持培训信息卡、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及《劳动手册》,在区县公共职介部门指导下自主选择培训项目。
3、在选择培训项目的同时,应到申请培训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部门,提供由区县指定银行的本人银行账号。
4、选择培训项目后,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相应的补贴培训实施机构参加培训。
5、培训报名。劳动者应在培训前持培训信息卡,及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补贴培训实施机构办理培训报名手续。
签订协议。劳动者与补贴培训实施机构应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贴培训协议》。
缴纳培训费。三类人员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中级及以下或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的,向培训机构支付的培训费为规定补贴标准的50%,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向培训机构支付的培训费为规定补贴标准的25%。
6、参加技能培训
学员应按照培训机构制定的教学计划及协议约定参加培训,遵守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要求,并配合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的督导评估及相关检查工作。
7、参加技能鉴定
学员在培训结束后参加技能鉴定,鉴定合格后,可在规定时间内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培训机构领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鉴定不合格且有补考意愿的,在鉴定结束的二个月后向原培训机构申请补考。
8、补贴经费的核拨
学员获证之日起三个月内,补贴经费按规定的补贴标准和补贴比例核拨至个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内(三类人员参加中级及以下或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的,按补贴标准的50%支付,其中就业困难人员按补贴标准的25%支付。除以上情形以外的补贴对象按规定的补贴标准和补贴比例支付)。
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补贴经费的,可登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查询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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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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