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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考点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2-03 16:49:14 阅读:574

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考点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担任基金托管人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任何职务,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下面由我为大家分享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考点,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1学习目标

  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2考点速记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担任基金托管人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任何职务,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同步自测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有的行为包括()。

  Ⅰ.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Ⅱ.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Ⅲ.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Ⅳ.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A.Ⅰ、Ⅱ、Ⅲ

  B.Ⅰ、Ⅳ

  C.Ⅲ、Ⅳ

  D.Ⅰ、Ⅱ、Ⅲ、Ⅳ

  【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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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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