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最基本的常规管理,对维护正常
的教学秩序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在贯彻执行中必须保证它的严
肃性。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学籍的管理水平,特制定学籍制度如下:
一、 入学学籍建档规定
1、 初一新生入学报到时,领取“新生基本信息登记表”,由学
生家长按照户口簿分别填写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长姓名、
职业、住址、电话等内容,由班主任收齐后统一输入云南省电子学籍
管理系统。
2、 初一新生入校后,在区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教导处要完
成下列工作:
① 编写学籍号。按云南省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给每位学生编写
全省统一的学籍号。
② 按学籍号由小至大的顺序造具新生花名册(其姓名必须与户
口簿一致)
③ 填写学生登记表并粘贴学生照片
④ 教导处收集登记表并赴教育局盖钢印后,存档管理,其他人
不得乱动。
二、 学籍管理规定
1、 按照上级规定初中学生不得留级,并严禁接收复读生、倒流
生。严禁休学学生复学后重建学籍号。
2、 转学规定:
① 学生转学由教导处负责按章操作、办理手续,学校其他人员
不得插手代办。
② 转学手续办理程序:
A、 由转出学校开具三份转学证明,交学生家长到转入学校签
具意见、盖章,再由学校统一到区教育局签具意见、盖章。
B、 转出学校接到接受证明后,将学籍管理系统中的该生转出,
等待区教育局的审核,接受学校留一份转学证明做为存底,其余两份
交给家长。
C、 转入学校收取学籍卡及转学证明后,待区教育局审核后在学籍管理系统中登记注册,再予编班。
③ 转学手续未办理妥善一律不予编班。
3、 休学复学规定:
① 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导主任审核同意,报校长批准,同时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② 办理休学手续时,需要医院病休证明。由教导处开具休学证,休学期限为一年。
③ 学生复学,由本人或家长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提出申请,经学校教导主任批准,方能如期复学,复学学生原则上随下届学生学习,复学学生的学号不变。
5、 每学期初,按学籍管理系统中的学生异动情况统计表对各班转进、转出、流失学生进行一次档案清查。各班主任按照表格要求如实登记后,交教导处分类造册备案。
6、 学籍档案工作是班主任的工作之一,其工作情况纳入教师考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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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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