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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分析性复核准则准则内容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20 01:12:17 阅读:141

审计机关为了确保审计工作的精确性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了一套分析性复核的准则,以规范审计人员的行为。

分析性复核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和经济指标进行深入研究与分析,特别关注异常变动和项目,这是一种重要的审计方法。

审计人员需要根据专业知识判断,灵活运用分析性复核,确定其方式、范围和深度。其主要目标包括在审计方案编制阶段,帮助确定审计步骤的重点;在审计实施中,作为实质性测试手段提升效率;在审计报告阶段,对财务资料进行全面复查,验证审计结论。

在进行分析性复核前,审计人员可参考被审计单位的现有分析资料、提供的数据以及外部相关资料。复核过程中,会将被审计单位的资料与行业数据、前期资料、计划预算等进行比较,通过比较分析、比率分析、趋势分析和结构分析等方法进行。

审计人员在运用分析性复核时,需考虑数据间的关系,如果数据不符合预期关联,不应采用。在审计过程中,要根据审计事项重要性、内部控制、资料可用性等因素谨慎操作,并结合其他审计方法得出的结论。

分析性复核结果的可信度受目的、事项重要性、与其他审计步骤的一致性等多因素影响。在内部控制不健全或失效的情况下,审计人员需谨慎使用结果,并可能需要采取其他审计手段获取证据。

当出现异常波动或与预期不符的情况时,审计人员会要求被审计单位解释,并验证其合理性。如果解释不充分,审计人员将采取其他审计措施以确保审计的公正性。

此准则自2004年2月1日起由审计署负责解释并施行。

扩展资料

《审计机关分析性复核准则》由2003年11月25日审计署审计长会议通过,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用途:为了规范审计人员运用分析性复核行为,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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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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