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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原则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31 02:12:51 阅读:217

【答案】:(一)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与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的原。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就是要求将打击和预防有机地结合起来,协调起来,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要严厉惩处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又要注意控制和消除犯罪赖以兹生的土壤和条件,从根本上控制和减少犯罪。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重在治本,就是要求人们深入探究违法犯罪的原因,注重从“病因”、“源头”入手治理犯罪,不能就事论事。如果不从根本上控制和消防犯罪的原因,只靠打击这一手,则打不胜打,这是必须明确的一个问题。(二)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专门机关是指国家专门设立的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这些机关拥有一支相当规模、受过专门训练、掌握专门业务知识的队伍,担负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惩治犯罪、保护人民、教育和改造违法犯者的重任。其职能作用发挥得如何,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它们具有主力军的作用。群众路线,就是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广泛吸收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动员、组织亿万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全民参加的系统工程,因此,专门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起到骨干、中坚作用,并要宣传、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和亿万群众投身到综合治理之中,把两者有机结合,融为一体,形成合力,供同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条”是指按不同工作性质划分的属于不同系统的各个行业、部门和单位。“块”是指按地理区域划分的行政管理区。“条条”与“块块”的关系密不可分,虽然“条条”都有各自的系统和上级主管部门,但它们的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一般都在一定的“块块”管辖范围之内,其内部的治安状况和“块块”的治安状况互有联系和影响,而后者对前者的影响则更大。(四)“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是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上建立起一套多层次、多方面的各司其职的具体制度和规范必须坚持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承担维护社会稳定的整体责任。二是抓好本系统的综合治理工作。三是搞好本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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