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是什么意思如下:
地役权是指在不动产上设立的一种利益权,赋予权利人在特定范围内使用和支配他人的不动产的权利。地役权具有一定的时限,可以是永久性的或者有期限的。下面分标题描述地役权的种类、设立条件、权利义务以及终止方式。
一、地役权的种类
1.通行权:赋予权利人在特定的土地上通行的权利,如过路权、行车权等。
2.管线权:赋予权利人在他人土地上设置、维修、更换管线的权利,如水、电、气、通信等管线权。
3.过境权:赋予权利人在他人土地上修建、维护、使用通道的权利,如过桥权、过渡权等。
4.留置权:赋予权利人在他人土地上建造建筑物或者安设设备的权利,如房屋留置权、广告牌留置权等。
5.遮挡权:赋予权利人在他人土地上安置树木、建筑物等遮挡他人视线的权利,如绿化带遮挡权、窗户遮挡权等。
二、地役权的设立条件
1.不动产的所有人同意将部分土地使用权授予他人。
2.地役权的设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设立地役权应当具备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不能损害不动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4.地役权的设立应当依法登记,确保公示透明,保护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三、地役权的权利义务
1.权利人有权在特定范围内使用和支配他人的不动产;
2.地役权的设立者需要保证他人的地役权不受侵害,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地役权的设立者需要按照约定对不动产进行维修和保养;
4.地役权的设立者需要按照约定支付地役权金或者其他形式的报酬。
四、地役权的终止方式
1.到期终止:地役权在约定的时限届满后自动终止。
2.协议解除:地役权的设立者和权利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解除地役权。
3.司法裁定:当地役权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损害公共利益时,相关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地役权。
4.合并终止:当地役权的土地与役地合并时,地役权自动终止。
总结:地役权是一种在不动产上设立的利益权,赋予权利人在特定范围内使用和支配他人的不动产的权利。其种类包括通行权、管线权、过境权、留置权和遮挡权等。
设立地役权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权利义务包括使用他人不动产、保护地役权、维修保养以及支付报酬等。地役权可以通过到期终止、协议解除、司法裁定和合并终止等方式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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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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