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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概念界定总结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31 16:54:25 阅读:589

在深入探讨物权法时,我们注意到关于物权行为的理论观点在去除对其实质性质的评判后,主要分为两个基本类别:

首先,有一派观点认为物权行为的核心即在于其意思表示本身,即通过表达对物权的意图,即视为物权行为的完成。

其次,另一派则主张,物权行为不仅仅局限于意思表示,它要求将意思表示与特定的形式,如交付或登记,结合起来,才被认为是完整的物权行为。

关键共识在于,物权变动的合意,即对物权的明确意图,是构成物权行为不可或缺的基础。然而,争论的焦点在于,作为法律行为的物权行为,是否还需要包含实际的交付或登记行为作为其构成要素。

因此,对于物权行为的理解,核心在于理解其内在的合意以及这些形式性要求在法律上的作用和地位。这两大流派的分歧,使得物权行为的概念界定更为复杂,需要进一步的精细分析和法律规定来厘清。

扩展资料

物权行为理论是大陆法系德国分支民法理论的基础,作为一种物权变动的理论基础,沿革罗马法并严格区分债权和物权的中国应否在物权法的制定中借鉴该制度,学者近年来进行了激烈的讨论,有关论述极大地丰富了我们对该制度的了解。萨维尼作为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是通过对罗马法的要式买卖规则的研究,抽象出物权行为理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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