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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第一章  总则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2-06 01:06:11 阅读:229

为强化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提升其风险抵御能力,确保银行业稳健运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法规依据下,制定本监督检查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实施新资本协议的银行,包括《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所确定的银行和自愿采用新协议的商业银行。

银监会的首要任务是通过资本充足率检查,促使商业银行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机制,确保资本要求与风险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提升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商业银行内部需构建一套全面的评估程序,包括治理架构、风险评估和资本规划等,以确保资本充足度能有效抵御各类风险并支撑经营战略。评估不仅关注资本充足水平,还要评价资本质量。

商业银行必须建立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覆盖风险识别、计量、监测、缓释和控制全过程,与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紧密结合,以维护银行稳健运营和持续发展。

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进行详尽检查,评估其资本规划和满足最低监管资本要求的能力。同时,银监会独立评估商业银行的主要风险和风险管理能力,根据评估结果、压力测试和经济周期因素,设定并调整监管资本要求。

商业银行必须始终满足银监会设定的最低资本充足率标准。对于资本覆盖风险不足的银行,银监会有权采取干预或纠正措施,促使它们提升资本充足水平。

扩展资料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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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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