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共场所无论面积大小,都需要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2. 面积超过300平米的公共场所,应在消防大队进行相关办理。
3. 面积300平米及以下的公共场所,则应在当地派出所办理相应手续。
4.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营业前,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5.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6. 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场所,不得投入使用或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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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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