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休后两年内入学或复学。
1. 招收前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应当保留录取资格。
2. 入伍前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可以回学校学习。
二、 在校期间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恢复学业。
1. 撤销原学校的,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迁往具有同等学历的高等学校。
2. 原专业撤销的,学校将安排转专业再教育。
3.学习有困难的个人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4.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升入本科和本科阶段的学生。
5. 在部队中取得三年级以上成绩的,原在校本科生可以申请转到学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本科学生可以不经考试转学到学校相同或者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独立专科学校的初中生由报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
6. 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成绩的,本科专业毕业生免试,并由研究生陪同入学。
扩展资料: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08号)
第二十七条残疾退役军人能够劳动的,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个体工商户的退役士兵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或者申请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退役士兵已经承认和保留普通高校或正在研究在普通高校入伍前不得进入或继续研究在两年内退出现役后,享有优惠待遇,如奖学金、助学金和学费豁免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学生入学后或第二学期,可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军事理论课程,直接取得学分;招收或者恢复后,优先选择国防专业学生,优先选择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优先选择毕业后的军官。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本文地址: http://www.goggeous.com/j/1/578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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