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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2-03 07:02:56 阅读:771

贵大法硕复试每日一练

社会连带关系论是法本质学说中的一种,由法国法学家狄骥提出,强调了人类社会中紧密相连的两个方面。首先,狄骥认为人类社会的基础在于人们之间的连带关系,这种关系分为“求同的连带关系”,即共同的需求和生活,以及“分工的连带关系”,即个体差异和相互服务的需求。

狄骥进一步区分了社会规范,将法律视为最高层次,它是由社会连带关系决定的客观法。客观法是社会连带关系的体现,而国家制定和执行的法则是实在法。客观法高于实在法,实在法的实施需以实现客观法为目标,其生效则以社会连带关系为基础。

狄骥的理论还涉及到法律规则,他区分了规范性法律规则和技术性法律规则。规范性规则直接针对社会连带关系,命令或禁止行为,而技术性规则则服务于这些规范,共同构成了国家存在的基础,表明只要有国家,就必然存在体现社会连带关系的客观法。

综上所述,社会连带关系论通过探讨人类社会的内在联系,为理解法律的本质提供了一种独特的视角,强调了法律与社会生活的紧密联系及其规则的制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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