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职业培训

依法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包括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2-02 10:47:39 阅读:79

1.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 2.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 3.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 4.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3.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

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 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对于否决投标法律上亦无相关定义。从字面意思而言,“否”即表示不同意、不认可,“决”即决定、决议。否决投标即是指不同意继续参加投标,或对已经参加投标的过程表示不认可。同投标无效,被否决投标的主体为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特定主体,而非针对整个招标项目。否决投标发生在开始评标后,否决权主体为评标委员会。

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3.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的;

4. 投标文件的投标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

标签:

本文地址: http://www.goggeous.com/20241204/1/303663

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猜你喜欢
猜你喜欢
  • 最新动态
  • 热点阅读
  • 猜你喜欢
热门标签

网站首页 ·

本站转载作品版权归原作者及来源网站所有,原创内容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内容转载、商业用途等均须联系原作者并注明来源。

鲁ICP备2024081150号-3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E-mail:admin@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