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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7月份发生以下业务: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30吨,每吨收购价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1 17:12:39 阅读:269

1)计算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和应纳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件第八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60000×(1-13%)+(25000+15000)÷1.17+8000000÷500×0.5]÷(1-20%)

=(52200+34188.03+8000) ÷80%=117985.04

注: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乙酒厂代扣代缴的消费税为=117985.04×20%+8000000÷500×0.5=31597.00(元)

乙酒厂当月受托加工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25000+15000)÷1.17×17%=5811.97

乙酒厂当月应纳增值税还看该企业加工过程中的可抵扣进项税额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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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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