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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方式有哪些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5 20:38:53 阅读:353

(1)消防电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采用单独回路电,不能与其他用途的动力,照明线路(一般负荷)合用线路,而应分开设置。

一类建筑的两个电源,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

主电源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正常使用电源,因而其电压偏差应在火灾报警控制器允许范围内,否则需采用调压措施。主电源通常采用交流380V/220V,主电源容量,当报警系统中探测区域数量为10路以下时,按所有回路处于报警状态考虑;探测区域数量大于10路时,按20%的探测区域(但不少于10路)处于报警状态,其余处于监视状态考虑。应连续工作4h。主电源配线应注意以下事项:

1)消防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并与普通用电配电设备相互间应有分隔措施。

2)自配电盘馈出的分路,其控制方式应按水平或垂直方向上的防火分区进行,对消防用电设备,宜采用放射式配电方案,以减少故障影响。

3)消防用电源配电盘的结构和器件及其内接导线,宜优先采用耐火耐热型电缆电线;达不到时,应使其安装位置尽可能避开易受火灾影响的场所,并对其安装部位的结构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4)消防电源配电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宜优先采用耐火电缆电线;②当采用非耐火电缆电线时,应穿金属管保护(敷设在电缆井内的绝缘和护套为非延燃性材料的电缆不限);③非防火电缆当采用暗敷设时,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cm,采用明敷设时,应在金属管上采取涂防火涂料等防火措施,其耐火时间不小于1.5h。

(2)备用电源 备用电源必须是直流电源,宜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配套的专用蓄电池及充电装置。

1)蓄电池的容量应可供火灾报警控制器在监视状态下工作24h后,在下列情况下正常工作30min。

① 火灾报警控制器容量不超过4路时,处于最大负载条件下。

② 火灾报警控制器容量超过4路时,处于1/3最大负载条件下。

2)当直流备用电源采用消防系统集中设置的蓄电池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能保证在消防系统处于最大负载状态下不影响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装置及消防控制设备的操作电源电压,应采用直流24V。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源容量,应保证系统处于最大负载时,能正常工作。

5)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两者之间应有自动转换措施: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直流备用电源,当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主电源应具有工作状态指示及过流保护措施。由于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的区别,前者一般接自市电,电压为380V/220V,后者则多接自专用蓄电池,电压为24V,因此,两者间必须采取绝缘和可靠的安全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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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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