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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托马斯主义法学派简介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4 18:29:18 阅读:684

新托马斯主义法学派,起源于对中世纪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神学法律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现代资产阶级法学中的一个重要流派,有时也被称作新经院主义法学。1879年,罗马天主教教皇利奥十三世确认阿奎那学说为罗马教廷最高思想权威,这一学派与梵蒂冈法律思想密切相关。

20世纪初,该派的代表人物如瑞士的V.卡特赖恩,他将自然法理解为极简的普遍准则,主张人的义务应遵循使人类成为理性存在秩序的法则,如公平对待他人。他认为私有财产制是基本的,神圣不可侵犯。违反自然法的法律被认为是无效的。

进入20世纪中叶,法学界的重要新托马斯主义者包括法国的J.马里丹、德国的H.罗门和比利时的J.达班等。他们虽然坚持法源于上帝的意志,但与早期和战前的学说有所区别。他们将神学与现代社会理念如代议民主制、人权和人道主义结合,如马里丹将法律分为永恒法、自然法和实在法,并强调自然法与人权的关系。罗门认为,自然法的核心是行善避恶和公平待人,而达班则将神学与实证主义法学融合,强调自然法对实在法的制约作用。

团体法学派被视为新托马斯主义法学的一个分支,如法国的M.奥里乌和G.勒纳尔,他们主张多元论,认为社会中的团体如家庭、教会等都是道德和法律的体现,与新托马斯主义的自然法学说和组合国家理念相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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