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职业培训

列举游客的个别要求,并说明如何处理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4 18:11:33 阅读:870

一、游客的个别要求一般分为三种:

合理的要求,经过努力可以满足(合理可能);

具有合理性的要求,但难以满足(合理不可能) ;

不合理的要求,不能满足(不合理不可能)。

二、 探视亲友、亲友防团活动要求的处理

(一)游客要求探视亲友

游客到达某地后,希望探望在当地的亲戚朋友,这可能是其到某地旅游的主要目的之一。当游客向导游人员提出此类要求时,应设法予以满足。

1、一般处理方法

如游客知道亲友的姓名、地址,导游人员应协助联系,并向游客讲明具体乘车路线。如游客只知亲友姓名或某些线索,但地址不详,导游人员可通过旅行社请公安户籍部门帮助寻找,找到后及时告诉游客并帮其联系;若旅游期间没找到,可请游客留下联系地址和电话号码,待找到其亲友后通知他。

若海外游客要求会见中国同行洽谈业务、联系工作、捐款捐物或进行其他活动,导游人员应向旅行社汇报,在领导指示下给予积极协助。若海外游客慕名求访某位名人,导游人员应了解游客要求会见的目的并向领导汇报,按规定办理。

2、应注意的事项

导游人员在帮助外国游客联系会见亲友或同行时,一般不参加会见,没有担当翻译的义务。外国游客要求会见在华外国人或驻华使、领馆人员,导游人员不应干预;如果要求协助,导游人员可给予帮助;若外国游客盛情邀请导游人员参加使、领馆举行的活动,导游人员应先请示领导,经批准后方可前往。

三、转递物品的处理

游客要求旅行社和导游人员帮助其向有关部门或亲友转递物品时,导游人员应视具体情况按相应规定和手续办理。

一般情况下,导游人员应建议游客将物品亲手交给或邮寄给接收部门或接收人,若确有困难可予以协助。转递物品尤其是转递重要物品,或向外国驻华使、领馆转递物品,手续要完备。

导游人员协助时,须问清转递的是何种物品。若是应交税物品,应促其纳税。若是贵重物品,导游人员一般要婉拒,无法推托时,要请游客书写委托书,注明物品名称和数量并当面点清,签字并留下详细通讯地址;接收入收到物品后要写收条并签字盖章;导游人员将委托书和收条一并交旅行社保管。

游客要求转递的物品中若有食品,导游人员应婉言拒绝,请其自行处理。

外国游客要求导游人员帮助将物品转递给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人员,导游人员应建议其自行办理,但可给予必要的协助;若游客确有困难不能亲自去送,导游人员应详细了解情况并向旅行社领导请示,将转递物品交旅行社,由其转递。

三、要求中途退团或延长旅游期限的处理

游客要求中途退团的情况不多见,但旅游团或部分游客被迫或主动要求延长旅游期的现象相对多一些。游客的这种特殊要求不是导游人员所能解决的,所以当旅游团或部分游客提出此类要求时.导游人员必须立即报告接待方旅行社,由其视具体情况作出决定,导游人员则应在领导指示下做些具体工作协助游客。

(-)游客要求中途退团

游客因患病,或因家中出事,或因工作上急需,或因其他特殊原因,要求提前离开旅游团并中止旅游活动,经接待方旅行社与组团旅行社协商后可予以满足。至于求享受的综合服务费,按旅游协议书规定,或部分退还或不予退还。

游客无特殊原因,只是某个要求得不到满足而提出提前离团时,导游人员要配合领队做说服工作,劝其继续随团旅游;若接待方旅行社确有责任,应设法弥补。若游客提出的是无理要求,要做耐心解释;若劝说无效,游客仍执意要求退团的可满足其要求,但应告知其未享受的综合服务费不予退还。

外国游客不管因何种原因要求提前离开中国,导游人员都要在领导指示下协助游客重订航班、机座,办理分离签证及其他离团手续,但所需费用由游客自理。

(二)游客要求延长旅游期限

外国游客因伤、病需要延长在中国的居留时间,导游人员应为其办理有关手续,还应前往医院探视,帮助解决伤病者及其家属在生活上的困难。

外国游客在旅游团的活动结束后要求继续在中国旅行游览,若不需延长签证,一般可满足其要求;若需延长签证,原则上应予婉拒。若个别游客确有特殊原因需要留下,导游人员应请示旅行社,然后向其提供必要的帮助:陪同游客持旅行社的证明、护照及集体签证,去当地公安局办理分离签证手续和延长签证手续,协助其重订航班、机座,帮其江受客房,所需费用由游客自理。

旅游团离境后,留下的游客若需要旅行社继续为其提供导游等服务,则需另签合同。

标签:

本文地址: http://www.goggeous.com/20250106/1/1241726

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猜你喜欢
猜你喜欢
  • 最新动态
  • 热点阅读
  • 猜你喜欢
热门标签

网站首页 ·

本站转载作品版权归原作者及来源网站所有,原创内容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内容转载、商业用途等均须联系原作者并注明来源。

鲁ICP备2024081150号-3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E-mail:admin@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