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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高手进!公示原则、公信原则的差别在哪里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2 18:19:51 阅读:449

公示原则指物权享有与变动的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方式。

公信原则指信赖外部表征而有所作为者,即便其表征与实质的权利不符,对于信赖该表征的人也无任何影响。(梁慧星 陈华彬 《物权法》法律出版社)

因此,公示就是使人“知”(使社会上的人知道),而公信则是使人“信”(使社会上的人相信)。比如,不动产物权的公示、公信方式是登记。在房管局登记就是使人知道权利属于谁(公示);而某人相信该房屋属于登记簿上记载的人所有,从而与其从事买卖关系,即使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不是真的权利人,该买卖也有效,某人也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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