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如果是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终结后,就应当将扣押在案的涉案物品返还或者移交检察院,由法院判决没收。如果法院没有判决没收,公安机关就应无条件返还。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刑事涉案物品,公安机关无权没收。
法律分析
对查封、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信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并制作随案移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检察院。对于实物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上缴国库或者依法予以返还,并向人民法院送交回执。人民法院未作出处理的,应当征求人民法院意见,并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依法作出处理。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本文地址: http://www.goggeous.com/20250108/1/1329275
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 16:28:12职业培训
2025-01-08 16:28:10职业培训
2025-01-08 16:28:09职业培训
2025-01-08 16:28:08职业培训
2025-01-08 16:28:07职业培训
2025-01-08 16:28:06职业培训
2025-01-08 16:27:57职业培训
2025-01-08 16:27:56职业培训
2025-01-08 16:27:55职业培训
2025-01-08 16:27:54职业培训
2025-01-04 18:51职业培训
2024-12-10 07:52职业培训
2024-12-03 16:46职业培训
2025-01-05 05:53职业培训
2025-01-05 00:38职业培训
2024-12-31 16:53职业培训
2024-11-29 10:14职业培训
2024-12-07 16:28职业培训
2024-12-03 22:28职业培训
2024-11-29 07:13职业培训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