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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药材的配伍禁忌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0 07:26:58 阅读:1001

在中药学中,药材的配伍禁忌是指某些药物之间可能存在相互作用,可能引起不良反应或降低药效。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十九畏和十八反。

十九畏包括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石脂,人参畏五灵脂。而十八反则包括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反贝母、瓜萎、半夏、白蔹、白及;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

《神农本草经·序例》指出,应避免使用相恶、相反的药物。如果有毒药物需要制备,可以使用相畏、相杀的药物,但不应混合使用。自宋代以后,将“相畏”关系也纳入配伍禁忌,与“相恶”混淆不清。因此,“十九畏”的概念与“配伍”一节中所谈的“七情”之一的“相畏”,涵义并不相同。

“十九畏”和“十八反”诸药,在实际应用中,有一部分存在出入。历代医家也有所论及,引古方为据,证明某些药物仍然可以合用。如巴豆与牵牛同用在感应丸中,甘草与甘遂同用在甘遂半夏汤中,甘草和海藻同用在散肿溃坚汤、海藻玉壶汤中,丁香与郁金同用在十香返魂丹中,乌头与犀角同用在大活络丹中等。现代对于这些配伍的研究工作较少,有些实验研究初步表明,如甘草、甘遂两种药合用时,毒性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甘草的用量比例,甘草的剂量若相等或大于甘遂,毒性较大;又如贝母和半夏分别与乌头配伍,未见明显的增强毒性。而细辛配伍藜芦,则可导致实验动物中毒死亡。

由于对“十九畏”和“十八反”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作较深入的实验和观察,并研究其机理,因此,目前应采取慎重态度。对于其中一些药物,若无充分根据和应用经验,仍须避免盲目配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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