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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违规处理有哪些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6 21:51:16 阅读:316

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违纪作弊考生实施严肃处理,并记录其诚信档案。涉及组织作弊、替考等违法行为的,将交由有关部门处理。考生须诚信应考,避免违规。

考生出现以下行为之一,将取消该科考试成绩:

携带非规定物品进入试室或未放置在指定位置

未在指定座位考试

考试开始信号前答题

考试结束信号后继续答题

考试过程中窥视、耳语、传递暗号或手势

考场内喧哗、吸烟或其他影响秩序行为

擅自离开试室

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试室

使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

在试卷、答题卡上标记个人信息以外的信息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未构成作弊行为

考生以下行为之一,将取消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电子设备

在试卷、答题卡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信息

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

其他认定作弊行为

考生以下行为之一,将取消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延期毕业一年:

抄袭答案或协助他人抄袭

故意销毁试卷、答题卡或考试材料

传递、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

评卷过程中发现雷同答案的同一科目同一试室考生

其他认定作弊行为

考生以下行为之一,将取消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延期毕业两年: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题卡或强迫他人协助抄袭

伪造证件、证明、档案等获得考试资格或成绩

考场纪律混乱,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

考试工作人员协助作弊,被查实

其他认定作弊行为

考生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取消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延期毕业三年。

考生以下行为之一,将被终止考试,取消各科成绩,有关违规情况将由公安机关处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导致的毕业证书无效,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予以没收。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教育机构将对在校生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

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将通过考生确认的手机或通信地址邮寄,也可在成绩公布后,通过浙江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违规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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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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