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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2-01 10:00:12 阅读:344

为了提升泰安市城市环境卫生,便利市民生活,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及《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第二条 规定,所有位于市区、泰安高新区和泰山景区内的公共厕所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均需遵循本办法的指导原则。

本办法所指的城市公共厕所,即公厕,是指设置在公共场所、公共建筑以及商业和民用建筑中,供公众使用的卫生间设施。

第三条 泰安市的公厕采取开放政策,对所有使用者免费开放。每一位使用者在使用公厕时,应自觉保持其清洁卫生,爱护公共设施。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公厕管理的行政主体,其下属的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厕的建设、管理、维护和监督指导工作。市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管理、交通运输、物价、商务、旅游和城管执法等部门也需各自履行职责,共同推进公厕管理的有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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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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