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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第六章 开放办学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9 23:21:11 阅读:428

第六章,行政学院的办学理念强调开放性,致力于充分利用国内外丰富的教育资源,以实现更广阔的学术交流和合作。

第三十二条中规定,无论是国家行政学院还是具备相应条件的地方行政学院,都应积极推行开放办学策略。这包括与境内外的各类组织、政府机构、行政院校、高校、学术机构和社会组织建立紧密联系,进行深度的交流合作。

在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时,学院坚持自主主导,以自身需求为导向,同时也注重从他人的经验和优势中学习,实现互补互利,提升自身实力(第三十三条)。

具体合作形式多样,如选派教师和管理人员去海外学习、讲学和进行学术交流,同时欢迎境外学者来学院进行教学、考察和学术交流,共同进行合作研究(第三十四条第一点)。此外,学院还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展培训和研究生学位教育项目,以及参与和举办国际会议和论坛,以拓展国际视野和学术影响力。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68号 经2009年12月14日国务院第9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行政学院工作,推进行政学院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全文共十章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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