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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高层次人才类型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2 07:39:40 阅读:536

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布,自2023年起,将开展高层次人才类型认定和相关优惠政策申请工作。以下是具体通知内容:

一、人才类型认定申报

(一)申报时间:2023年2月20日至7月31日

(二)申报条件:申报高层次人才分为A+、A、B、C四类,需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23年版)》。申报需在市人社局网站的网上办事大厅完成网络申报,然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用人单位需在市人社局网站完成网络申报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两批次,分别在3月31日和7月31日前完成。市人社局汇总后,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并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

二、安居政策申报

(一)申报类别:包括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和人才住房。

(二)申报时间:2023年2月20日至7月31日

(三)补贴申报条件:2015年12月1日起新引进到市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需在厦门办理购房或租房手续,并未享受过市级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四)申报流程:通过市人社局网站的网上办事大厅完成网络申报,市人社局审核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事项,高层次人才的住房申请将推送至市住房局审核购房资质。按程序公示后,市人社局发放补贴,市住房局统一组织房源配售。

三、其他说明

1.高层次人才类型认定适用于申请人才安居保障、配偶随迁安置、子女就学、个税奖励、医疗保健等优惠。

2.已按相关政策取得人才住房或获批人才住房补贴的在职在岗人才,在服务年限内可申报高层次人才类型认定并享受相应优惠。

3.人才入厦时间以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缴纳时间为准,两者不一致的以最早时间作为引进时间。人才兑现安居优惠政策时,按连续在厦缴交个税和社保时间计算实际工作年限。

4.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社平工资以119483元为准,年度薪酬以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或事业单位薪酬收入证明为准。

5.首次认定时未申请安居政策的人才,自认定年度起五年内可直接登录系统进行申报,无需重新认定人才类别。

6.在审核期间,退回补充材料的人员需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逾期请在下一批次申报。

如有疑问,可拨打12333咨询。附件包括申报须知、各类申报表和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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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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