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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精神文明奖发放标准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6 05:11:02 阅读:108

精神文明奖的发放标准在不同的单位和机构中有不同的规定。本文主要介绍江西地区精神文明奖的具体发放标准。对于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包括体外循环和特岗教师,其全年工作认真,完成任务,服从安排,遵守校纪,成绩平稳,出勤正常,可以全额发放精神文明奖。

然而,若存在以下情况,则需扣除相应金额。首先,计算出全年的总额除以上班天数得出的平均值。若出现旷工情况,将按旷工天数扣除平均值的3到5倍。请假天数则按请假天数扣除平均值。病假则扣除平均值的百分之六十。值得注意的是,工伤情况不进行扣除。

此外,每学期学校例行的教务、教研、德育室等方面的工作业务检查,如备课、听课、批改作业、班主任笔记等业务,如果没有完成、中断、规定数量不够或者有作假现象,根据情节的轻重,会扣除一定百分数的额度。

若出现影响学校声誉和有关利益的事故,视情节的轻重,扣除该教工全年文明奖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六十,甚至全部扣除。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配合学校解决问题,不讲组织纪律的情况,扣除其全年奖的百分之五十。

精神文明奖奖项设置包含精神文明奖的,如大学评优、全运会、大学各类活动等。其中,第五届全运会于1983年9月18日至10月1日在上海市举办,设立了五种奖,首次设立了“精神文明奖”。精神文明奖旨在表彰在各类活动、项目上表现突出的团体和个人在精神和文明上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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